泉州市院士工作站暨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规定
为深入实施市委人才“港湾计划”,落实“科创中国”品牌建设,推进泉州市院士工作站及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等柔性引才创新平台(以下统称引才平台)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方案》(泉政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一)引才平台旨在围绕泉州市产业发展需要,以企事业单 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用 合作项目为纽带,着力引导自然科学类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 团队向泉州企事业单位集聚,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 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建站模式,在产业核心关键技术 研发、科研成果引进及产业化协同创新、共建平台、创新创业创 造、人才培养培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撑。
(二)引才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泉州市院士专家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院士专家办”)负责,市院士专家办挂靠在泉州市科协。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全市引才平台建设,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2.负责引才平台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引才平台建设的审核、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
3.做好与上级科协组织等引才平台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接受业务指导与培训。
(三)本规定所称院士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本规定所称特级人才指工作单位在泉州市以外,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人才标准的科学技术人才。
(五)在职院士原则上在泉州只能与一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共 建1个引才平台,退休院士原则上在泉州只能与三家企事业单位 合作共建3个引才平台。院士及特级人才在每个引才平台的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三个月。
二、 主要任务
(六)引才平台的主要任务有:
1.战略咨询。为泉州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决策咨询服 务。为建设单位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面向区域和产业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咨询服务,辐射、带动泉州产业创新发展;
2.研发攻关。围绕建设单位及产业发展需要,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等;
3.成果转化。引进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促进成果开发转化,强化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学研用合作;
4.人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各类创新型人 才培养基地,协助建设单位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创造人才;
5.资源共享。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 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双方的科研资源。
(七)建设单位是引才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其职责是:
1.制定引才平台的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引才平台配套的建设运行 经费不低于市县财政补助总额,其中院士工作站管理期内总投入 不低于800万元,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不低于500万元,引才平 台经费须独立核算,在接受考核管理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凭证;
2.落实专门的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做好院士、特级人才及其 创新团队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为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配备至少三名优秀科研助手和一名服务人员;
3.做好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及产业化;
4.配合市、县两级院士专家办做好调研、评审、绩效考评等 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市、县两级院士专家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 基本条件
(八)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规范健全,主动推行党建融入公司治理“1533”工作机制或者党建工作积极有效的单位;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平台),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研发人才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至少1名院士、特级人才签约,并建立较为稳 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研攻关项目或科技创新成果或科技专利转移转化合作项目;
4.具备较为完善的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条件和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
5.申报引才平台的合作项目,必须是在申报引才平台时形成 的最新合作项目,在申报引才平台前已经签订的合作项目,不得作为申报引才平台的合作项目;
6. 曾获得政府其他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引才平台的 项目;为确保合作项目在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的创新性,在申报引才平台时,将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7.成立科协组织;
8.引才平台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有犯罪史或触犯法律法规 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及在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等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不得申报。
四、 认定与退出
(九)引才平台由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泉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或《泉州市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申报表》;
2.与院士或特级人才签订明确的、有实质内容的科技攻关项 目或科技创新成果或科技专利转移转化的合作建站协议及项目 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为5年,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合作时间、合作方式、预期目标、收益分配、专利及成果分享等;
3.进站院士(特级人才)专家信息表;
4.引才平台工作细则和相关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科协组织建设情况;
6.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情况;上年度营销收入、纳税情况证明;
7.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的,还应提供特级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十)引才平台申报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院士专家办, 报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市直建设单位可 向所在县(市、区)院士专家办申报,也可直接向市院士专家办申报;
2.初审通过后提交市院士专家办,市院士专家办组织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及项目创新性、平台建设条件评审;
3.评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文认定授牌, 名称统一为“xxxx (建设单位全称) xxx (院士姓名)院士工作站”或“xxxx (建设单位全称)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
(十一)经认定的引才平台,管理期限一般为5年。
(十二)院士工作站按“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建设,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两次。
(十三)引才平台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接受成效成果考核验收 并合格后,与其他院士(特级人才)合作建站的,可按本规定第 十条程序申报,视同新建引才平台并给予补助资金;引才平台与 原合作院士(特级人才)有新合作项目的,可按本规定第十条程序申请重新认定授牌,不再给予补助资金。
(十四)引才平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院 士专家办应报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结果提交市院士专家办取消平台资格,并报领导小组和市委人才办备案。
1.建设单位与合作院士、特级人才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合作的;
2.合作院士或特级人才离世,没有新的合作院士或特级人才加入,造成原技术合作项目中断(止)的;
3.考核不合格的;
4.被发现在申报及考核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
5.建设单位被清算、破产或解体的;
6.建设单位或其负责人触犯法律法规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或在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等有失信记录的;
7.其他应取消的情况。
(十五)引才平台在管理期限内被取消资格的,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应按相应渠道返还市财政。
五、 考核管理
(十六)引才平台考核指通过建设单位自评、实地考评核验、 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引才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中期考核和成效成果考核验收。
(十七)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备)、经费 保障情况;院士、特级人才及创新团队与建设单位开展合作的情 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发展战略研究、人才队伍引进及培养、技术 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以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以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考核结果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十八)中期考核在引才平台建设满2年后进行,着重考核人才工作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成效成果情况。
(十九)成效成果考核验收在引才平台管理期满时进行,侧 重考核合作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情况。引才平台合作项目尚未完成的,经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可延期一年考核。
(二十)引才平台考核指标体系由市院士专家办牵头拟定,并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考核指标内容。
六、 政策支撑
(二十一)院士工作站补助资金总额为150万元,特级人才 创新实验室的补助资金总额为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期拨付: 第一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于引才平台认定后拨付;第二 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于引才平台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 第三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于引才平台成效成果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十二)引才平台补助资金作为引才平台专款,只限于引 才平台的启动、运行和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工作经费, 不得用于与合作项目无关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 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 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建站单位在补助资金到账后,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十三)引才平台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二十四)引才平台引进的院士、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核 心成员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 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程序支持申报认(评)定,并享受相关优 惠政策。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应按各自职能优化服务,及时为引才平台引进的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十五)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生态 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对引才平台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符合 条件且相关手续齐备的予以优先立项,对建设单位申报各级科技 项目予以优先审批并向上一级机关推荐;市人社局对建设单位负责人、技术骨干以及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专家科研人员参评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予以优先审批。
七 、 附 则
(二十六)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开发 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及资金。
(二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自动废止。
(二十八)本规定由市科协负责解释。